|
注意!多省出臺科研經費管理新規(guī)近期,多個省份陸續(xù)推出關于科研經費使用方式的新規(guī),其中一個顯著趨勢就是: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 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與廣東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的《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辦法》為例,該辦法明確適用于省自然科學基金、省聯(lián)合基金等資助的基礎研究類項目。文件指出,經費使用應遵循“充分信任、放管結合、權責相適、突出績效”的原則。 ![]() 在具體操作上,這意味著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可依據科研實際需要,將經費據實列支,而不再嚴格區(qū)分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也不必每一筆預算都提前精細編制。 同時,為了防止經費濫用,該辦法還制定了“負面清單”:例如禁止將經費用于私人家庭開支、支付罰款、捐贈、投資、償還債務等用途。 ![]() 從現(xiàn)象來看:科研人員在項目執(zhí)行中的經費使用擁有更大自主空間,而管理部門則通過設限條款(例如負面清單)和績效導向來保駕護航。 從科研人員的角度看:“錢袋子”里的使用權限更寬了,也意味著責任更大,必須在“原則允許”的范圍內自主判斷。 與此同時,在科研經費管理的新規(guī)中,另一個明顯趨勢是政策對科研不確定性、風險性的容忍度在提升,即“寬容失敗”成為關鍵詞。 以內蒙古自治區(qū)為例,其印發(fā)的《自治區(qū)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首次明確:對于確需撤銷或終止的項目,要區(qū)分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若因技術路線失敗、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非主觀因素終止,僅需收回結余資金,不追繳已合規(guī)支出。 ![]() 在海南省,海南省的《重點研發(fā)專項和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也提出了“盡職免責機制”:對于已勤勉盡責但因技術路線失誤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難以完成預定目標的項目,經專家評議確認符合客觀實際的,可予以免責。 以往科研項目若中止或失敗,有時科研人員會因為結果未達預期而承擔全部責任、甚至回退經費。 而現(xiàn)在政策設定了區(qū)分維度:若是合規(guī)、認真、但遭遇難以控制的因素,則不會被“一刀切”要求追回全部支出。 這意味著科研人員在選題、路線、資源投入時,可能有更多余地。 此外,諸多省份也在加快簡化科研經費管理流程的改革,以期減輕科研人員的事務負擔、提升資金使用效率。比如在內蒙古自治區(qū),新規(guī)明確提出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購可啟動“特事特辦”綠色通道,限時5個工作日辦結。 ![]() 在資金撥付方面,內蒙古還明確要求自治區(qū)科技廳與財政廳在資金指標文件印發(fā)后30日內下達指標,盟市、旗縣財政局在收到后也應于30日內將資金撥至項目承擔單位,從而顯著縮短科研人員“等資金、等設備”的時間。 在廣東省,管理辦法提到,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因公出國(境)經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不納入“三公”經費統(tǒng)計和考核范圍,也不受零增長要求的限制。這樣一來,科研人員在進行國際學術交流、參加會議或培訓時,享有更多便利。 這些改革正直接影響到科研人員的資金使用方式、研究節(jié)奏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從科研經費的“使用規(guī)則”來看,科研工作人員正獲得更大自主空間,也面臨更廣義的責任與績效考量。 |



